各位好:
我想請問……關於小孩撫養費用
我現在19歲,爸媽在我四歲時離婚,監護權歸我母親,父親從沒支付過為的生活費用、學費,也沒有和我們聯絡。
請問我該從哪個單位去詢問這方面的問題。有什麼法令可以解決
您好,
父母扶養子女的義務,並不因離婚而消滅,因此您母親能訴請您父親返還代墊的扶養費用,及您可以向您父親請求支付至成年(20歲)之扶養費。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或來信討論。
物好意思我有些疑問
我的情形也是父母離異早
監護權在我爸那裏但未支付我們生活所需跟一切學雜費都沒有
我目前24歲了算須歲25歲
如果是這樣還可以去爭取嗎?
直到現在我家的還是在租房子 過日子
但我爸得到家產 也不願分半分 他未附身為監護人的責任
說以後有監護權在他那要我跟我姐養他
但他沒有扶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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