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幫朋友求解
請問一下目前有收到兩單傳票 案由是毒品.(吸食二級毒品.)
一張判三個月.一張判四個月都是104年1月27日執行
但他有去申請社會服務勞動.法院也有寄體檢表給他一共二份
但有聽說勞動好像不能超六個月嗎?
那體檢的項目是什麼呢?主要是要驗還有沒有呈現毒品反應嗎?
謝謝
您好:
易服社會勞動體檢主要是觀察聲請人(在此就是您朋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進行社會勞動。另外,所謂六個月指的是各宣告刑都不能超過六個月才能聲請,並非履行期限。
(以本件宣告刑一為有期徒刑三月、一為有期徒刑四月,應能聲請,又您朋友是否有去聲請定應執行刑?)
以上見解,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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