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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竊佔追訴時效起算日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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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6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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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您可彙整您目前手上現有之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向檢察官說明您認為對方觸犯刑事犯罪之事實及證據,以利檢察官明瞭事實經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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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7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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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檢察官應係以知悉有此建物佔用土地之時點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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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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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9 08:45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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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律師您好:

    檢察官並非係以知悉有此建物佔用土地之時點為認定」而係以竊佔者購買其屋而為認定,然當時建商並未竊佔我們的土地建造此建物的後面陽台!此事從重測前地籍圖謄本可看出,且開庭時竊佔者還向檢察官說我們說竊佔的地方,原本有一隻電線桿,是他們叫電力公司移除後,他們才建的!這就更足以證明是竊佔者事後所竊、所佔;然而檢察官仍執意要以竊佔者所購之屋建造日期為竊佔日期,作出不起訴處分書,其理由為追訴權時效已完成!目前我們已經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明再議,將這些事情寫上去,只是我們沒有開庭的錄音、錄影檔,其筆錄又不知怎麼寫(因當時檢察官不准我們看完再簽名,他叫我們先簽再看,但簽完之後馬上拿走,根本不知其筆錄內容為何?只知道開庭過程中檢察官不准我們講話,甚至要將我們被害者趕出去!而反觀他對竊佔者態度和悅,且向竊佔者詢問佔到我們的部分是要長期租?還是要買?並強調租就可以了喔!不一定要買喔!而竊佔者也回他說要啦!我們要買!可是不能太貴喔!)然又擔心萬一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將再議駁回,所以想在駁回前找出看看有沒有什麼條例根據,讓土地竊佔追訴時效依知悉起算!再拜託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