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加盟北部某間飲料店,合約內容有表示甲方(總部)需不定期輔導乙方,但開業3個月甲方卻無輔導,因不堪虧損想提前解約,當時加盟有簽暑一張懲罰性30萬元商業本票,與總部協商拿回本票,總部表示須支付5萬多元的律師費用,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總部先違約在先但合約內容卻無任何針對甲方違約條款,合約內容也無提到律師費用,請問我該支付這5萬多元還是可以對總部提出違約的告訴,煩請律師提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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