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因課業事務與同學不睦(雙方皆滿18但未滿20),對方於網路私人訊息強調自己有"招"可以對付我
我認為對方在吹牛皮,於是援引時事道"要買你的命要200萬,但把你打殘只要10萬+人脈,這就是現在的社會"
事後對方揚言據此提告恐嚇,限我期限內道歉,請問他是否有獨立提告的能力?若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是否就無法提告?請問這樣恐嚇罪是否成立?若判決有罪大概的量刑範圍會落在哪裡?是否會留下前科?謝謝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當然有提告知能力,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另外,因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當然有提告知能力,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另外,因 ... (恕刪)
顏律師您好,請問對於恐嚇之定義是否適用於假設性議題?
在下所言是敘述社會金錢至上的風氣,並非意欲加害或即將加害可能的告知,
如此與恐嚇罪定義似乎不太相符,在適用上會不會有該當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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