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我曾經於一家公司上班
但到職時(12年5月),他給了我一張合約及本票簽。
說是至少做滿一年,否則將拿本票去執行
老實說我不疑有他就直接簽了
一年多後(13年8月),我離職了,老闆也同意了
當初簽的本票沒還給我
而就在這幾天,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
但我並沒有跟他借錢
我也有屢行任職一年協議(雖然我沒有合約副本)
覺得莫名奇妙
難道我只能乖乖的付嗎??
既然沒欠錢就不用付款,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就閣下對個人所具名簽發之本票有所爭議,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儘速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言,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表示您從來沒有從對方手中拿到錢,也沒有積欠對方任何金錢,而由對方就原因關係存在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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