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一個粉絲團專頁留言,
完全沒有提到人名,對方就以為是在罵她,留言內容完全沒有謾罵毀謗{只有陳述事實}~對方利用當初我們跟他們購買填寫的個人資料,比對FB的暱稱,結果我們收到警局通知單告我們妨礙名譽~請問:我們沒有指名到姓完全是暱稱有犯法嗎?業者利用當初的顧客個人資料到警局報案是否違反個資法?
請問收到通知單去做筆錄後續處理是………??
回覆 賴小蘭 的發言內容: 我們在一個粉絲團專頁留言, 完全沒有提到人名,對 ... (恕刪)
完全沒有提到人名,對 ... (恕刪)
您好 我只針對妨害名譽的部分說明
你要注意一點 就算是陳述事實 如果涉及到個人私德問題 且 跟公眾利益無關的話 這可不能免去毀謗罪的 你參考一下刑法第310條是怎麼說明的
嗯 其他的問題請你跟律師再討論看看 希望你沒事 因為我最近也是莫名其妙被人提告妨害名譽正在偵訊中 所以我感同深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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