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賴小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1-01 | 最近登入:104-31-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們在一個粉絲團專頁留言,   完全沒有提到人名,對方就以為是在罵她,留言內容完全沒有謾罵毀謗{只有陳述事實}~對方利用當初我們跟他們購買填寫的個人資料,比對FB的暱稱,結果我們收到警局通知單告我們妨礙名譽~請問:我們沒有指名到姓完全是暱稱有犯法嗎?業者利用當初的顧客個人資料到警局報案是否違反個資法? 請問收到通知單去做筆錄後續處理是………??              
瀏覽:1282
日期:10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