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朋友將建物借名登記於我名下,當時我有授權給朋友,以該建物向銀行設定抵押權,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借款朋友全拿走,一直以來收租繳息,過戶設定稅金都是朋友在處理;但他始終未放棄權利,請問我賣掉建物是否違法?我應如何經由法律程續,將建物合法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則真正之所有權人為您朋友,除非雙方已無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您處分該建物,將有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既然您只是登記名義人,並沒有實質所有權,您就沒有權利處分該不動產。
您必須先取得對友人債權的執行名義,再聲請拍賣該不動產,但抵押權人仍會先分配拍賣價金,有餘款才歸您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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