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夥疑問
- 祈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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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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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3個問題請教:
1.我和別人合夥開甲店,最近Line我說去年年報突然改成今年6月前給,我覺得很奇怪,根據民法§670,不是要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
這樣臨時告知,感覺就不是合夥人,我想跟他們反應,這樣對嗎?
2.甲店從開業到8月(只給我到8月報表),本期淨利是負的,但協議書有寫道要留50萬準備金,故扣掉準備金後還是正數,我想退夥的話,根據民法§686第二項,我能退的了嗎?
3.甲店曾經用一家乙公司名義徵人(負責人還是甲店裡面經營者),但我曾問他們登記的店是哪間,是一間獨資企業,我怕他們會利用乙公司和甲店買賣賺取差價,我想根據民法§675調閱資料,他們不給看我要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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