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有關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外遇民事求償問題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02 12:45
- 文章人氣:364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請閣下先就兩造離婚協議書送交本所研閱內容。
二、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三、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郵件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討細節,本所當就歷年辦理此類成功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 魏克仁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