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網路上被人用不堪的字眼辱罵
- Li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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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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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 大律師 您好:
想請教一下,之前在臉書回留言和網友發生爭論,雖然對方沒指名道姓,但確實是回在我的留言串下,對方多次用跟"性"有關的語言攻擊我,不斷提及侮蔑女性的低俗字眼,例如一直影射我是"洨奶婊"、"破腦婊"、"失敗品一起自慰","那麼癢就去買塑膠懶滾一邊去捅自己兩個含洨的嘴吧 別在這丟人現眼",加上那個討論串是公開的,大家都看得到,這種文字暴力真的讓我覺得很不舒服,心理總覺得被侵犯了,想到很多網友看了這留言串,就會這麼看我想到就快瘋了,請問這種情況能夠告對方嘛?這樣算侮辱還是毀謗呢?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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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2 15:58 最後編輯日期:104-02-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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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依閣下所述,請搜集證據後即可對其提起誹謗刑事告訴,按刑法310條【誹謗罪】明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閣下如需服務,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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