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全找不到人,可以訴請離婚嗎?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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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閣下可按民法第1052條第3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5項規定: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或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供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魏克仁律師

- Chang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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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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