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只想要監護權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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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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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如不堪同居之虐待,即您配偶或婆婆對您辱罵之錄音,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行使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向對請方請求一個月約一萬五千元之撫養費,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介入觀察做成訪視報告,評估由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較為妥適,可考慮藉由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之過程,與對方於法院之調解和解程序中,談判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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