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們提告的偽造文書案件已向該地檢署提出二次聲請檢察官迴避,但到目前為止電腦上還是歸該股檢察官承辦怎麼辦?因相牽連案件該股檢察官已作出不公處分,目前已聲明再議,且聲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檢察官處理,外加控告檢察官瀆職,但電腦上承辦股別仍是該股怎麼辦?
曹律師您好:
我們聲明再議是其他與此有相牽連案件,不是此案偽造文書案件,也要等聲明再議結果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聲請迴避有獲准,應該不會再由該檢察官偵辦,倘若遭否准,則建議您應該就案件的部分著手。
2、再議發回通常是給不同的檢察官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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