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動手打人還申請保護令,已收到對方申請保護令開庭通知
(超級誇張打人先喊救人!我都沒有反手)
原告的保護令還在警察局偵辦中!尚未送至地檢署
1.請問雙方若都申請保護令,那原告的保護令還有效嗎?是否也會通知開庭時間呢?
2.對方可能自殘誣賴給我,那應該如何應對呢?
3.當下發生家暴對方有報案,不過桃園中壢警察只有留下雙方資料!並沒有正式開三聯單與備案,本人是隔日才到明志派出所備案!可以請警察作證嗎?
法院是有可能對雙方都合法保護令,本所承辦的案件中不乏這樣的情況,保護令的重點在救濟令的種類,即便是雙方都核發,也可能是不同的救濟令種類,這會影響後續刑事、家事等案件的結果,所以最好針對對方聲請的保護令加以有效抗辯,讓法院駁回,才能立於有利的法律地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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