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罪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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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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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普通情況下,若僅是拔對方車鑰匙,且事後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檢察官認因為原告已經原諒被告,做出不起訴處分,惟您有毒品前科,檢察官或許認為您尚有吸食毒品情況,導致精神恍惚才會犯案,因此起訴機率較大。
2.若您目前並無吸食毒品情況,可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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