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男友是在前年時認識的,當時我17歲,現在18快滿19歲,男友現在則是27歲,爸媽因覺得年紀差異太大阻止我們交往,前陣子被爸媽發現我們單獨出遊,他們一氣之下找了2個人來要打我男友(最後沒有動手),但是恐嚇他不准再跟我見面,否則就要對他們家人不利
請問這樣我爸媽是不是已經事構成恐嚇威脅及妨害自由了 ?
法律上面有規定男女交往的年紀嗎 ?
面對這樣會恐嚇的爸媽,我應該如何是好呢 ?
表示要對對方家人不利,這確實有成立恐嚇的可能,但仍然要視具體陳述內容而定,至於其他部分,除非有家庭暴力而逾越合理管教範圍,否則非法律所得介入的範圍,宜與家人多加溝通處理,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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