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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問題

  •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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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1 17:25 
  • 文章人氣:462
  • 個人積分:2
  • 我與男友是在前年時認識的,當時我17歲,現在18快滿19歲,男友現在則是27歲,爸媽因覺得年紀差異太大阻止我們交往,前陣子被爸媽發現我們單獨出遊,他們一氣之下找了2個人來要打我男友(最後沒有動手),但是恐嚇他不准再跟我見面,否則就要對他們家人不利

    請問這樣我爸媽是不是已經事構成恐嚇威脅及妨害自由了 ?

    法律上面有規定男女交往的年紀嗎 ?

    面對這樣會恐嚇的爸媽,我應該如何是好呢 ?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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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1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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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表示要對對方家人不利,這確實有成立恐嚇的可能,但仍然要視具體陳述內容而定,至於其他部分,除非有家庭暴力而逾越合理管教範圍,否則非法律所得介入的範圍,宜與家人多加溝通處理,方為上策。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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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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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好好跟您父母溝通吧!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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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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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母之行為,可能對您男友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建議應與您父母做良性之溝通,不是以法律途徑提出刑事告訴,此恐越來越複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