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親娶了大陸老婆(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結果她吵架跑回大陸不回來,
是否要先警局離家出走的通報?那之後要怎麼辦?
,因為之前沒有台灣身分證,所以父親用自己名義辦了手機門號跟信用卡給她用,每月她付錢。但她跑回大陸不回來,父親隔天立刻解約門號付了違約金,信用卡的分期還有數萬未繳,這些都要我父親承擔嗎?
您好:
1.您可依大陸妻子惡意遺棄且不履行同居義務,向法院訴請離婚。
2.雖然法律針對夫妻財產沒有妻債夫還的規定,但因門號及信用卡都係您父親的名字,您父親具有要負連帶責任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可以向對方提起裁判離婚!
另外,因為申辦人為您父親,就有繳納之義務。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 倘若您的老婆一直不回來台灣的話,您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2. 對外既然是由您的父親名義辦的手機門號及信用卡,因此,您的父親原則上就必須要先行負擔 相關繳納義務。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8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3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