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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格被撞

  • den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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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9 18:36 
  • 文章人氣:613
  • 個人積分:2
  • 您好:

    事情經過

    因春假決定到高雄的姐姐家過年,於除夕當天將車子依規定停在停車格中,

    不幸的是,當晚準備開車外出時,發現左前方葉子板被撞凹陷,烤漆脫落,保險桿也擦傷,但雨刷上夾了一張寫有肇事人連絡方式,不過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後來找來警察前來備案,發現停在我前面的貨車就是肇事者的車輛,故警察就依照車牌號碼循線找到肇事者的地址並請其前來了解,一開始雖然肇事者願意賠賞,但只願意用他認識的保養廠估價金額理賠,且保養廠只是看了幾張肇事者所傳的照片初略估價,另外我也請我台北的保養廠估價,但價格明顯差異甚大,後來對方當下不願和解,就請交通隊做筆錄

    接著我打電話給他想跟他談理賠事宜,他仍然不接,也不回電,似乎不太想理賠,且他也說他時間很多要跟我耗,現在我真的不知道要自認倒楣自己修車還是要告他。

    而問題來了,如果我真的提告,我也算是被害人,但事發地點是在高雄,我本身只是個上班族,根本沒時間跑來高雄開庭,是否可以申請在台北開庭。

    另外他一直避不見面,我該怎麼去處理,難道說對方知道我沒時間跟他耗,

    就算告了也知道不敷修車成本,所以就想這樣當做一切都沒發生,如果是如此,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法條或法律可以保護我們這種被害人。

    以上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 陳錦昇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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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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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48號
  • 1.事發地點在高雄,如果對方也是高雄人的話,你就只能在高雄告,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2.另有折舊的問題,所以確實獲得賠償的金額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修理費(折舊部分要自付),但不請求就是全額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