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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

  • a095329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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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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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我想要殺掉a,結果誤把b當成是a給幹掉了,這是客體錯誤中的等價錯誤,成立故意犯 如果換成我想要射殺a,結果射偏不小心把b射死了,針對a成立殺人未遂,針對b成立過失致人於死,兩者想像競合,最後判殺人未遂 兩者的情節一樣,我都有殺人的意圖,為何結果不一樣? 另外前者因ab等價,故成立故意犯,那後者也等價,為何就不會成立故意犯?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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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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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果可以的話不要殺人

    二、關於客體錯誤及打擊錯誤,我查一個判決見解給你參考吧…

    「查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與打擊錯誤之區別,在於前者以行為

        人對於殺人之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發生,且其發生死亡不
        違反其本意為要件,而後者則指行為人對於特定之人加以打
        擊殺害,誤中他人,其發生該他人死亡並非其本意而言(最
        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五0九號判決意旨參照);至刑
        法上之客體錯誤,因法律上非難價值相同,行為人對犯罪客
        體之認識縱有錯誤,亦無法阻卻故意(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
        台上字第二二0七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我想如果依照這個判決的想法,重點應該是他主觀上怎麼想這件事…
    四、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