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訴訟之屋頂漏水鑑定項目更改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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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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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為每鑑定一次可能都要另外加費用。如果應該要鑑定沒有鑑定到,而且是你自己主動說不要鑑定的,那豈不是太冤枉。
三、拿著你的資料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至少確認一下那些東西是你需要鑑定的,是要加鑑定項目還是要改鑑定項目,這完全不同,請謹慎。
四、曾有人鑑定錯項目搞了四年後還要重新再告一次,再花一次訴訟費用及鑑定費用,所以這個不可不慎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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