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門號借給家人使用 part 2
- 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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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3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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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陪了姊姊去她說一家可以免預繳的代辦處
因為我趕時間所以先簽了一些辦理文件
但證件正本都還在我這裡而且並沒有前往遠傳電信因是辦遠傳
可是姊姊已經跟那家代辦處索取手機並且使用
後來通知我與我協議的過程起衝突,不想幫她辦理了
問了那家代辦處他們說手機已經領取了,沒辦法退貨是真的嗎
說如果我沒有給他們雙證件與印章,他們公司可以告我詐欺罪之類
叫我到時候在指證是我姐姐,但說法官通常還是判我要賠手機的錢
這方面不知是真的假的,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還是只能當作自己倒楣了,代辦處推薦我叫我姊姊簽本票
但本票真的有用嗎?
問了很多問題,不好意思 麻煩各位律師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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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2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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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代辦的相關合約都已經簽立,則不論是否有傳送證件,契約均以成立,您都必須負責任,輕則賠償手機費用,重則必須賠償違約金。
2、至於您與家姊的爭執,您可以向家姐請求賠償或是清償相關費用,與代辦處無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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