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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侵占

  • 醉臥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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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3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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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我一個朋友他叫我幫他買一台中古電腦

    買來的時候是沒有光碟機的

    我就把我外接式的光碟機借給他用

    那台光碟機還蠻高檔的

    借他完之後隔天我要用要找他拿回來

    但是電話不接、LINE找不到人、手機簡訊也沒用

    八成是被封鎖了

    請問這樣有辦法去報案 告對方侵占嗎?

    知道他的姓名 還有他長相的照片 這樣警局那邊找的到人嗎?

  • 陳奕君 (道法-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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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3 10:56 最後編輯日期:104-02-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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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922號
  • 若對方把光碟機占為己有,可以告侵占罪。

    但對方如果只是暫時無法還給你,而沒有占為己有的意思,就不成立侵占罪。

    依您的敘述,對方避不聯絡。

    在您知道對方姓名,且沒有任何聯絡方式向對方要回光碟機,也不知道對方住址寄存證信函的情形,您可以去警局報案告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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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臥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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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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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陳律師

    剛剛去警局一趟

    因為他的住址 姓名 電話 車牌都知道

    當場警方也有直接查車牌的車主確認是不是跟我說的同一個人

    確實是我說的那個人

    警方是說是可以帶我直接到他的住所跟他索取請他歸還

    但是怕反被對方控告侵犯隱私 不然是直接可以過去所取的

    警察那邊說要穩穩的拿回來 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就是我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1個禮拜寄一次 寄3個禮拜  對方還不回應做歸還的動作

    再把3張存證信函的存根帶去警局就可以直接做侵占告訴的動作

    但是這段期間 他歸還了但是東西被人為破壞 怎麼辦呢?

    存證信函一定得寄滿3封才能做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