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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線索要提供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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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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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被通緝詐欺,目前案件已移送地檢署,前陣子台中調查處有請我過去描述被騙經過。我想請問現在我有那位通緝犯的聯絡電話,是他以前鄰居通緝犯家人口中得知的號碼,那我應該把此訊息提供至哪個單位?調查處嗎? 另外請問因為只有號碼這個線索(申辦人沒意外應該是人頭戶)這樣警方可以查出從哪發話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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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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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原則上你既然已向調查處提告,把這條線索給調查處即可。

    二、提出告訴,比較重要的是要如何證明他詐欺你,這部分你的證據足夠嗎?

    三、還有就是民事時效是二年,提出刑事告訴並不會有中斷民事時效的效果,所以如果你有打算為民事請求的話要儘快處理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以電話約時間,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