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04/01/18和婚友聯誼社簽訂了一份服務契約,為期
一年並於每月22日繳費3000元,且當下也收了訂金3000元,事後經了解該
契約提供的商品(內含婚禮規劃、新娘秘書、蜜月旅行贈送等)都需另一半是
經由該公司所介紹的對象,也就是說如果未來的另一半是外面的女孩子,就
不會有這些服務,所以我想請問解約問題,目前連2/22費用我也還沒去繳,
請問一下律師團
1.此種類無形商品是否有鑑賞期的限制?
2.目前我的狀況是否可以解約?
3.如果要解約要如何處理?
之前繳交的費用我不追究 但實在很不想再繳交接下來的費用
都怪一時沒看清楚合約 希望律師團可以幫幫忙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