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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性行為

  •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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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4 17:04 
  • 文章人氣:782
  • 個人積分:2
  •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滿25歲男子與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

    是不是只要證明

    1:2情相悅

    2:沒有暴力 脅迫 使用詐術 催眠等等手段

    是不是就沒有任何的事情 除非是帶未滿20歲女子

    離開家裡 或者去過夜 才有可能犯和誘

    所以在法律上解釋來說

    25歲男子跟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

    跟25歲男子跟40歲女子發生性行為

    意思是一樣的

    前提雙方兩情相悅 無使用 暴力 脅迫 詐術 催眠 使人不可抗拒之手段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