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會頭倒會了! 他是有想要解決 但是很消極..... 我想到的方法是 假設總金額20萬 他說他只能一個月還五千 我可以打一份協議書 叫他千一百張本票! 一個月還他一張 或者是簽五十張 兩個月還他一張 或者在協議書打出指定帳戶 如果沒有準時匯錢 到時候訴訟 都會有法律效益? 假設真的到時訴訟 有無準時匯款都有資料 我告他詐欺能夠成立嗎? 如果成立我的錢還能拿得回來嗎? 假設他還了十萬 之後沒還我提出告訴 詐欺罪成立 那剩下的10萬呢? 還是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呢? 請幫忙解答 感恩
一、可以考慮增加人保(連帶保證人)或是物保(設抵押權)。
二、設抵押權比加人保好些…
三、可考慮先聲請假扣押裁定,再執假扣押裁定向國稅局調查對方目前資力狀況,如果對方明明就很有錢還裝沒錢,再提供擔保後做假扣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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