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在今年初我的大陸籍配偶在拿到台灣身分證之後帶著孩子回去大陸過年,結果沒想到對方竟然再到了大陸後說決定在大陸居住並帶著孩子在那邊唸書以及自己在那邊找工作,我並不同意這樣的決定,如果我需要將孩子要回來的話我該要怎麼樣來做呢?現在讓我感覺一頭霧水感覺孩子是被騙過去的,我希望能尋求幫助,我需要先報警嗎??真抱歉我對這些一竅不通真的不知道怎麼樣才能追回我的孩子,必要我可以離婚但是我要把我的孩子追回台灣來~感謝
建議你可以先向台灣地區法院聲請就子女監護權部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如果法院裁定孩子監護權歸你行使
可以依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向當地人民法院聲請認可,取得認可即可執行將孩子帶回來
有需要後續法律服務可以電詢本所
本所鄭瑞崙律師具備大陸台灣兩地律師執業資格
專就兩岸訴訟及非訟案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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