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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香港人,並支付扶養費

  • C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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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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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目前懷孕了,打算把小孩生下,對方是香港人,沒有婚姻關係,並不承認孩子是他的。

    起因是他懷疑我在澳洲當過性工作者,因他在訊息裡常提及自殺,吃藥,我擔心他真的會出意外,遂在訊息裡承認我有做過,但後來不斷的言語攻擊讓我受不了。他手上的證據就是我承認過的訊息和他口中說的店裡小姐的佐證。但他並沒有任何影像證明我曾從事過。

    我想請問此事對我的提告是否會有影響?我該做什麼準備來對他提告?如果要取得他的DNA是由我去找他取得還是法院會幫助我?我想向他索討小孩的扶養費,成功的機率高嗎?

    我只知道他的護照號碼,生日,電話和住家地址。

    謝謝您的耐心回覆,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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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1 15:52 最後編輯日期:104-03-0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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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先提認領之訴…

    二、法律依據為民法第1067條:

         「 按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

        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三、如果生父配合鑑定,則以鑑定認定之;如果生父拒絕鑑定,則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主張他妨害舉證,法官會為有利你的認定。
    四、可一併請求扶養
    五、告贏的話就會有類似以下這則判決主文:
    被告認領原告乙○○(男,民國一00年八月十三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其子。
    對未成年子女乙○○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原告甲○○任之
    。
    被告應自本件裁判確定之日起至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底止,按月
    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養費新
    台幣柒仟元;自民國一0四年一月起至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底止
    ,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
    養費新台幣捌仟元;自民國一0七年一月起至兩造所生未成年子
    女乙○○年滿二十歲成年時止,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
    ○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養費新台幣壹萬元。前開定期金給
    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十二期視為已到期;如再遲誤一期履
    行者,其後之給付應每期加給新台幣貳仟元。」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