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某天我和我後媽因為一些事而有小爭吵,後來我情緒有點激動,就用手推了他手肘兩下,然後我後媽就報警了,在等警察來的途中,我坐在那看電視,然後後他莫名其妙的用手機一直敲打我頭,然後我就正當防衛想撥開他的攻擊,不小心打到他的頭,然後警察來了,他說他要去驗傷,我和他的個人資料有留給警方,之後他去驗完傷,把驗傷單交給警方(傷勢不知道),
我想問的是,我這樣的案件,如果對方有提告的話,最輕會怎樣?最重又會怎樣?處分有哪些?
您好
最好的情形當然是主張正當防衛 ,但實務目前大多不承認互毆得主張正當防衛。
而依你後段所述,你並非故意傷害他人,因此較可能是過失傷害。
可參考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有問題 歡迎在電話連絡相關具體之情況! 祝順心!
您好!
對方除有可能藉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外,亦有可能聲請家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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