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未成年犯罪 > 這到底犯了什麼罪

這到底犯了什麼罪

  • smile123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2 00:05 
  • 文章人氣:637
  • 個人積分:4
  • 事情經過是這樣:某天我和我後媽因為一些事而有小爭吵,後來我情緒有點激動,就用手推了他手肘兩下,然後我後媽就報警了,在等警察來的途中,我坐在那看電視,然後後他莫名其妙的用手機一直敲打我頭,然後我就正當防衛想撥開他的攻擊,不小心打到他的頭,然後警察來了,他說他要去驗傷,我和他的個人資料有留給警方,之後他去驗完傷,把驗傷單交給警方(傷勢不知道),

    我想問的是,我這樣的案件,如果對方有提告的話,最輕會怎樣?最重又會怎樣?處分有哪些?

  • 陳敬人 (lawerche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2 11:00 最後編輯日期:104-03-02 11:08
  • 文章人氣:212
  • 個人積分:2728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最好的情形當然是主張正當防衛 ,但實務目前大多不承認互毆得主張正當防衛。

       而依你後段所述,你並非故意傷害他人,因此較可能是過失傷害

        可參考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有問題 歡迎在電話連絡相關具體之情況!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