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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對方表示不追究

  • 小烏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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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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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生車禍當下有叫警察,警察畫完線、拍照之後詢問雙方要怎麼處理,對方表示不追究,警察有留雙方車牌、電話、姓名,後來我有詢問警察我這樣可以走了嗎,他說可以,這樣還有事嗎。
    沒有做筆錄與畫交通鑑定表與和解書。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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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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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45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做好筆錄就暫時沒事囉,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小烏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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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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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做好筆錄就暫時沒事囉,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 ... (恕刪)

     但我們沒有做筆錄,我的車未損傷,人也沒事,他人有擦傷,車未損傷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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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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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有到場拍照並留下記錄,至少可避免掉肇事逃逸。但過失傷害部分,對方雖有口頭說不追究,但你們雙方若是沒有書立和解書,可能會欠缺對方所表示不追究的憑據。一旦對方反悔,可能免不了又要跑程序。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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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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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車禍後其實可以向警方調車禍紀錄。

    二、當初如果是你報警的話,去電信公司把你的通聯紀錄留下來,有的警方看雙方沒意見就沒留紀錄,到時候會比較麻煩。

    三、聽起來是小車禍,你不用太擔心 。

    四、六個月後對方就不能告刑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