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刊登日本藥妝代購
- 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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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3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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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前幾天收到新北市調查局寄來的通知,說我違反藥事法,因在露天刊登代購日本藥妝的東西。
今日至調查局接受調查,也承認罪行。
說明一下我的狀況:
我不知道沒經過衛生署合準的都算禁藥,也不知道那些不能刊登販賣,我以為不能賣的只有膠囊狀跟錠狀的藥品,在我刊登的拍賣上也有說明不代購膠囊錠狀藥品。我不是長期在網拍販賣這些東西,我是一年會出國一到兩次,有出去才有刊登代購,這個行為是在101年開始,但今天檢查官有詢問到從何時開始刊登,何時下架,賣的數量,價格。說實在我真的不記得,也有對調查官說不記得,但調查官就會重複再問,不然就是要我在想想,我是在真的不記得,最後只能說個大概時間,結果今天回家翻了我的存摺跟交易紀錄,發現今天說的跟事實有所出入,最後刊登今天說明是說102年中,102底下架,正確應該是103年。但是最後的紀錄我也確認簽名蓋章了,我能在提供更正確的資訊嗎?我不想最後變成我在說謊。
另外請問
調查官說會送地檢署,這代表什麼?
之後還要的等檢察官通知在跟檢查官說明一次,請問今天調查完到檢查官說明要多久時間?
事情沒有處理完,心情好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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