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朋友那邊給他維修機車
修好期間因故障壞掉請對方來看修理
對方表示車子沒在他那邊保養不給予保固
那我也表示那維修剩餘欠費部份也不給他
對方就去法院告我賠償他
我可以跟法官要求對方要賠償我的損失或者免負擔嗎?
一、積欠的維修費,法律上你需要給付給對方。
二、若認為對方沒維修好,進而導致機車故障,可以向對方請求,可以在同一訴訟中提起反訴,不過這部分,建議還是請律師來協助你(無論是委任或代撰狀)。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同上江大律師所述,其實要看您後來故障壞掉是不是根本一開始就沒修好,如果是,則當然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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