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庭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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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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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民事,如果有委任訴訟代理人的話本人可以不用到場,所以找人幫你開庭也是一個辦法。另外,如果是要寫請假狀的話要附證據,以工作無法去開庭當理由一般來說不會被認為是正當理由。還是有法官會認為這樣是沒有正當理由不去開庭,民事訴訟的話有可能因此做不利於你的認定。
二、刑事案件,你不去的話除非生病還要附證據,就算是真的生病法官也未必會相信,還有法官拿著病歷說要函詢醫院看是不是真的生病的。另外,我認為還是去開庭一下比較好,第一印象很重要。律師在遇到開庭跟其他行程,如果真的沒辦法請假的話(法官不准的話就是不准,那也沒辦法),會第一優先的考慮還是要去開庭(挪開其他行程)…
三、所有的法院都是上班的日期開庭的…可以的話還是跟公司請個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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