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被連續公開侮辱

被連續公開侮辱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15 14:11 
  • 文章人氣:182
  • 個人積分:9742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及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加速偵查程序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15 15:07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10232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警察局可能尚未將報案資料送地檢署。

    建議您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15 15:08 
  • 文章人氣:224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建議閣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直接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鍾孟杰 (鍾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15 18:06 
  • 文章人氣:202
  • 個人積分:2786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對方如何酸您、奚落您?位於什麼場合?等,都會決定對方是否構成侮辱誹謗。但若確定對方有構成侮辱誹謗的情形,則這又是另行起意的行為,可蒐集證據補充告訴事實,並強調對方是數次不同犯意而為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