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外公是民國83年過世
我舅舅在外公之前也已經因車禍過世,舅舅也沒有子女
外公只剩我媽媽在內的六個姐妹
請問由於我外公過世的時候是民國83年那時候女兒沒有財產繼承權
外公過世後三個月後才修法,女兒有繼承權
請問種情況財產繼承權會適用新法嗎?
還是第一順位財產繼承權會變成我外公的親弟弟?
您好!
我國民法繼承編從民國19年制定以來,一直都是男女平等有相同的繼承權,並沒有您所述83年修法的事情,不要輕易被誤導,您的案子應由六名女兒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外公的遺產,仍應由六姐妹繼承,所以其六人可以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協議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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