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朋友認識3年,最近3個月才開始交往,交往過程中送她很多東西,但是我們在金錢觀念上有些落差,所以在交往有些爭吵,為了挽回關係,我還將尾牙中的IPHONE 6送給她,因為她之前一直說她手機有些問題,但我也跟她說明送她的前提條件:
(1)一定要是男女朋友關係
(2)外面不可以跟其他男生交往
(3)這支手機是尾牙中,我通常不送超過1萬元已上禮物
但她拿了手機,人就找不到了,已經快一個月,打電話都不回應
那我要告她可以用哪條法律告她呢??我有公司購買證明及序號 手機是我本人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類案件,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當初的贈與條件,否則恐無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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