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偵查庭上原告筆錄證詞是否有涉及偽證??

- SUMMER 基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20 16:40
- 文章人氣:2180
- 個人積分:6
-
這是車禍-過失傷害案件 A:為我方(被告) B為對方(原告)
事情:晚間12點鐘雙方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A方為主幹道(閃黃燈) B方為支幹道(閃紅燈),雙方均未減速慢行(A)停車在開(B)、主幹道限速50(A方時速60)支幹道限速30(B方時速30) 以上時速均為筆錄。
偵查庭(一) 筆錄:
天氣晴,照明正常
A:我方車速60,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看到光後馬上就撞到了,撞擊後因緊張誤踩油門致使車子駛過分隔島至對向車道。(領照5個月)
B:我速度30慢慢騎,到紅綠燈後先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確認無來車後才慢慢騎過去。
我的疑問: B方表示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向前行駛,他都已經確認沒有車了怎還會發生車禍?
地點 :主幹道 直線450M 支幹道-紅綠燈到車禍第一撞擊點/12M
對方稱時速30 試算: 30000(公尺)/3600秒 =8.666 兩秒就能到達被撞位置,加上他所稱先停下來查看的起步(算2秒) 最慢4秒就到達了。
我方稱時速60 試算 60000(公尺)/3600秒 =16.666 450公尺/17 =26.470
我方通行所需時間長達26秒多,對方確定無來車在通行還發生車禍這樣是不合理的吧?
1.對方根本就非筆錄所講的有停車在開 2.對方當時意識已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然而他筆錄(檢)上明確指出他確定有停車確定無來車在開,這點有出入!!
偵查第一庭時檢察官有詢問對方:為何你都停車看左右沒來車才通行,還會被撞到?
B方:...(答不出來)
A方在第二次偵查庭(調解未成功)提出此疑惑!!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