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合作接案,當初因姊姊說要簽合約,對方才特意北上來簽合約,可後來父母看了說裡面用詞不對,有些事情對方只對我跟我朋友進行口頭上的說明而已,並無在合約裡面,所以要解約,可是對方不同意,說如果我們堅持要毀約就要進行法律行程了。3/20簽約,不到24小時說要解約,有期間內可以解約的事情嗎?這樣算我們毀約嗎?要進行什麼賠償嗎?
1. 解約賠償要看合約如何約定。
2. 若認為對方口頭說的跟合約內容不同,可要求修改或加註條款在合約中。
一、要看契約內容怎麼約定。
二、如果契約內容沒寫清楚,則看對方因為你們解約受有什麼損害,損害一百賠一百…但對方要舉證損害在那裡。
三、如果契約寫的違約金過高,一般可以聲請法院酌減違約金。
四、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來律師事務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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