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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留言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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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2 14:56 
  • 文章人氣: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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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我男同學大頭貼下面留言

    我:唉唷同學今天很早喔

    之後隔三個留言,

    她的女友回應:幹你娘回三小,早不早乾妳屁事糙

    後來私訊我叫我刪除留言,我叫他跟我道歉,她不要也說不怕我告她,她會等我,我給他時間道歉,到最後依然嘴硬是說是我自己對號入座,要告也不會有人理我,男生同學也說不怕家裡有的是錢。

    態度完全沒有任何想要和解,這樣子她都又私訊我了還不能構成公然侮辱嗎?今天去警察局,警察完全沒要受理的意思,只是在一張a4白紙上留下資料而已。

  • 陳薏茹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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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2 15:28 
  • 文章人氣: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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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建議閣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直接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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