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年輕時身份被父親拿去當公司負責人,但後因經營不善倒了,但仍有部份貨款未清,但這小弟因那時尚在讀書中(二專),所以都不清楚事情狀況(事後家人說的才發現身份被拿去當負責人)
現在小弟已婚且有穩定收入,並與妻子擁有房產(名字為妻子,於婚後購買)
問題
1、如今才發現當初有貨款未償清部份,那債權人是否有權力聲請扣押房產?對我妻子是否會有影響?
2、若現在才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還來的及?? (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強制執行,只是怕日後會發生)
1. 房子在妻子名下,債權人是無法去查封的。
2. 夫妻一方若是有欠債,除非另一方為對方做保,否則是不會有影響,也不用特別改夫妻財產制。
3. 又,以一般多半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欠債,除非負責人有做保,否則只能對公司求償,負責人只就出資額負責。
債權人需要有執行名義才有辦法強制執行唷(執行名義可能為確定判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又若真的有執行名義,因房產是妻子為所有權人,故無法執行唷!
但比較麻煩的是因為您有固定的薪水,故若其有執行名義並對您的薪水執行,會被扣三分之一(比較偏的做法是,在執行前把勞保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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