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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辦

  • 郭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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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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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媽媽車禍事件 車禍發生於2014年10月4日 早上9點多時 在左後方 機車暫停區的後面 發生擦撞 媽媽是汽車  對方是機車機車在媽媽的左方 要前往左方的方向斜行 所以停至媽媽左前輪處 因為媽媽綠燈直行 所以輾到機車右腳導致對方開刀 角有上釘子 到目前為止已經是2次調解 因為對方要求為12萬 所以我們一直在協調當中 初判上是寫  汽車 疏忽   機車尚未發現肇事主因 因為這樣我們花了3000在一次的鑑定 鑑定結果卻為 "不予鑑定" 請問現在我們應該要怎麼做? 我方為汽車!!! 今天2015年 3月 25日  下午要上第三次調解 另外想請教一下律師 如果今天調解不成 明天再去訴訟法院 那日期會是一開庭日期算 還是 寄送日期算? 因為4/4號 才會過刑事責任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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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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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刑事告訴期間快過了,超過告訴期間對方就不能告,但是對方有可能也知道這件事。

    二、十二萬元可以考慮和解調解了。

    三、同一傷勢,可以查一些類似判決參考,就會知道大概賠償金額的行情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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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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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判表之結果對您母親不利,且鑑定又無法得出結果...建議您母親還是盡速與對方和解,或是至少釋出善意到告訴期六個月屆滿。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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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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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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