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債務問題被告詐欺
被告期間有陸續還款但還未償還完
這期間也有上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建議告訴人到調解委員會合解
因為我朋友不是沒有還款
後來告訴人答應調解
朋友近日有收到通知4/1要到調解委員會
想請教律師:
1. 調解時可否當事人到場就好,還是一定要帶親友?
2. 如果調解成功之後還要再開庭嗎?或是調解成功後就可以收到判決書不必再開庭?
3. 如果調解不成功 (比如:對方提出條件無法接受) 這樣會不會影響判決?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再麻煩律師解答,謝謝律師抽空答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人到場即可。
2、所涉犯詐欺罪屬於公訴罪,倘若調解成立,還是要開庭。
3、倘若無法調解成立,則建議應該正式提出攻防答辯,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友人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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