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小代購商
在國外購入精油等產品回國內銷售
因為國外原廠已經有台灣的總代理
所以我拜託國外朋友協助改包裝後寄回國內銷售
但因為客人提問,是否為某家產品,我回答是
然後總代理便發現了我的存在(不知道是否是客人去告知總代理的)
接著,總代理要求我下架,我也道歉下架了
翻了很多網路資料,不知道這樣是否有觸犯任何法律
總代理能告我嗎??
我能否在台灣銷售改了包裝的精油產品呢??
麻煩律師大大回覆,謝謝
如果商標屬於該國外廠商的,且你買的是真品,那你的輸入及販賣屬於真品平行輸入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你必須要做的事情,應該是先確認商標權目前歸屬的狀況、買的是否為真品等。如果研判之後真的沒有問題,還是可以繼續經營你的網路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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