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隨意將他人照片po出來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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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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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刑法第309、310、31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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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網站上指稱他人「狼狽為奸、假好心、超級大騙子、壞女人」,係以非指涉事實而有損他人名譽的行為,基本上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在網路以文字散布他人欺瞞旅客的事實,如指涉不真實而有損他人名譽,基本上會成立加重誹謗罪;但若對方指涉的事情為真,且經營旅遊業之方式與公共利益有關,則有可能免於加重誹謗罪。 由於該網站屬於平台供應者,本案的妨害名譽內容並非由該網站發布,網站自不負妨害名譽罪責任。但被害人告知網站有違法或侵權情事後,網站即應確認是否有此情形;若網站於合理期限後仍未採取應有之措施,即可向網站要求刪除相關內容,以維自身權益。另外就誹謗之內容,亦可列印出來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參照刑法第309、310、3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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