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利罪證人??
- 一七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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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2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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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本人有跟高利貸借款,後來該集團被抓,警方從匯款紀錄要我當證人,第1次通知時,我已至派出所做完筆錄,現在換分局出通知書,要我再到分局做1次筆錄,上面還寫,如不到要請檢察官申請拘提,我因要上班關係,沒去分局,而分局的警員就打電話給我說.....為何沒到??怎樣??怎樣的....
想問的是,我是被害人(證人),像這樣的通知,一定要去嗎?本人有正常工作,如一定要去不就3不5時要請假,還有...上有老母,家有妻小,萬一我出現被對方知道,那不是檢方害了我嗎?我怎可能跟高利貸集團周旋呢?所以我可要求檢方不要再傳喚我了嗎?
- 張東宏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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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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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證不能說謊,這個你一定要記得。
二、有什麼想法可以用書面跟檢察官說。
三、雖然偵查不公開,但是如果檢察官起訴之後,對方就可以找律師閱卷了…所以在寫狀紙的時候用語要小心…如果你在狀紙裡面表達你的擔心,到時候地下錢莊找律師閱完卷對方不就知道你的害怕了嗎?所以寫的時候要表達自己很忙的意思,但卻不建議表達你對錢莊的害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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