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購買二手貨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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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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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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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口頭跟他人約定要購買相機,縱使後來反悔不買,基本上仍不會構成詐欺罪,因為詐欺罪必須有故意施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並使他人為財產處分,導致財產損失。依您的敘述,反悔不買相機的行為,至多是不履行買賣契約的問題,原則上出賣人可向買受人要求因未履行買賣契約而造成的損害賠償。 16歲尚未成年,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2600元之相機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除非16歲者自稱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是已20歲成年,原則上契約仍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始生效力,若法定代理人不允許或承認,契約即自始無效;如允許或承認,契約則自始有效。因此16歲者反悔不買相機,基本上不涉及詐欺罪,亦不因無效之契約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因此監督不周而導致對方有所損失的話,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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