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繳當初協議的房貸變成我在付
- 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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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22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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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個離婚的男性,為了女兒最大利益的考量下把監護權給與前妻,為免女兒此後生活費有爭議,因此協議將仍在貸款中的房屋所有權人更改為前妻的名字作為女兒此後的生活費(前妻當時希望這樣),教育費此後一人一半,本將貸款人也應更改為前妻的名字,但前妻當時說因為我當時貸款利率較低,是否能不要更改?由她自行轉帳到貸款銀行!顧及到舊情因此答應,而她在離婚後也依約繳了一段時間,近幾年因為多次不繳造成本人銀行信用的問題變成是我不得不繳,而今前妻避不見面,當時又沒有因為貸款的事寫下協議,房子現在的所有人又是她,現在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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