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告對方傷害罪 可是又怕對方反告我
- A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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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1 20:23 最後編輯日期:104-04-0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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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前男友是同事 因為發生口角 而當時是休息時間 我就在辦公室拉住他想跟他說清楚 當我第一次拉他的時候 他就不斷推開我跟狂槌我手臂 但是我還是沒放開手 可能是因為辦公室有攝影機 後來他就把我拉到後面倉儲室(無攝影機) 狂甩我巴掌 直至耳膜破裂 這當中我除了只有拉他手臂 根本沒有連自我防衛的機會都沒有 事後我有到醫院診斷證明書 但也因為這件事我離開了公司
現在問題是 如果我想告他 他就要反告我 妨害自由 而我們雙方處理的過程中 口氣都不好 導致他之後不願意接我電話 然後我打比較多通 而且在晚上打(因為她說晚上他才有時間) 他居然 想蒐證告我騷擾
請問如果我告他之後 我的勝算會比較大嗎
目前我的證據只有診斷證明書 跟我們通話的內容(可以證明他有打人的)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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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1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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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及錄音譯文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至於對方亦對您提告之部分,您似不構成犯罪之,可抗變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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